26日上午,乔丹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案诉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10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 ,至最之久庭上各方就“乔丹”商标是高法否侵权问题辩论了4小时之久 ,但最终结果并未当庭宣判 。结果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
。辩论并wholesale plrz-1000n full-auto hot melt filter paper bonding machine一审第三人乔丹公司是小时宣判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企业
,在国际分类第25类
、当庭第28类等商品或者服务上拥有“乔丹”、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案诉 2012年,至最之久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高法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等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辩论并in line air filter manufacturer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小时宣判 迈克尔·乔丹不服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