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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5 01:59:54 来源:seamless stainless steel pipe

  “走”了20个月的河北后仍无罪判决书

  核心提示

  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20个月后才放人  ?

  这是留在当事人及其家属心中的问号,也是女蒙中国青年报记者几天来想尽力调查清楚的问题。

赵艳锦和丈夫在家中翻看判决书
。冤被 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赵艳锦和丈夫在家中翻看判决书。关年个月 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有关司法部门解释 ,无罪这是判决pc sheet roof manufacturers维稳的需要 。但仅此就能置法律于不顾 ,被关置公民的河北后仍人身自由于不顾?

  因为不知道妻子已被判决无罪 ,丈夫还在继续上访 ,女蒙因此被劳教 ,冤被失去人身自由近300天。关年个月

  遭此劫难的无罪丈夫说,我们还相信法律 。判决法治中国尤其需要对法律的被关敬畏 ,司法部门和官员更应该有这种敬畏。河北后仍

  10时,赵艳锦走进保定市看守所提审室的时候 ,姚志强等人已在此等候了 。

  姚志强是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法官 。2010年8月10日 ,姚等人组成的合议庭,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 。

  “判决书不用念了,你也知道是无罪  。”法官说 ,“出去好好过日子  。”

  赵艳锦说,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没人宣布开庭。

  这一天是2013年2月6日,农历2012年腊月二十六,还有3天就是蛇年春节 。此前,赵艳锦共计在看守所中过了10个春节 。

  赵艳锦说,此前两个月 ,保定中院的corrugated steel sheet suppliers factory法官多次和她谈话,还让她写了一份材料  ,主要内容是“出去后要低调”。

  丈夫李建军已经在看守所外等候。翻看判决书时,他突然注意到 ,妻子的无罪判决竟然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省高院”)在2011年5月23日作出的。

  此前 ,曾有多人对他表示赵艳锦的案子“会有好消息”,但他不知道是无罪释放,更不知道这个好消息迟来了20个月。

  “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之后20个月才放人 ?”李建军大声问身旁的法官,“他没理我  ,走到旁边去了 。”

  邻居小孩被杀

  赵艳锦是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人。

  2001年9月24日19时左右 ,大河南村6岁的赵紫旭失踪 。家人寻找一夜未果。第二天一早 ,赵紫旭的母亲李桂兰向安新县公安局报案 。

  据警方调查 ,赵紫旭失踪前 ,在端村镇码头与同村人郭万祥两岁的儿子玩耍 ,郭万祥的母亲在一旁看护。19时许,郭万祥将其子抱走 ,母亲也随之回家  ,此后赵紫旭去向不明 。

  警方首先将侦查视线放在与李桂兰家有矛盾  、可能杀害或拐卖赵紫旭的本地人员中。

  对门邻居赵艳锦成为调查对象。因为此前一年,李桂兰因琐事与赵艳锦家发生冲突  ,造成一人重伤 、一人轻伤 。李桂兰后被判刑,但与赵家和解,corrugated steel sheet suppliers suppliers监外执行。不过调查显示,赵艳锦没有作案时间。

  案发十几天后 ,10月8日9时许,赵紫旭父亲家座机接到邻居李艳青的来电,李艳青称自己受赵艳锦雇佣,一个人杀死了赵紫旭 。

  公安机关寻找李艳青 ,却发现他失踪了。据调查,有人见到李艳青和郭万祥曾一同前往北京 。

  经安新县公安局讯问 ,郭万祥现场指认,2001年10月14日晚,安新县公安局刑警找到了赵紫旭的尸体。

  10月15日 ,根据郭万祥的指认,安新警方在北京提取了一盒磁带,磁带中一名自称李艳青的人称 ,赵艳锦雇自己杀人。

  此前 ,死者家属称收到一张字条 ,字条称“对门儿抱走了赵紫旭”。经鉴定,该字条为郭万祥所写 。

  郭万祥供述称  ,事发前 ,李艳青找到他说 ,赵艳锦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自己杀死李的儿子。9月24日19时左右 ,李艳青将正在玩耍的赵紫旭抱走,郭万祥在一旁放风,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并沉尸河中。

  郭万祥称,corrugated steel sheet suppliers supplier事发后 ,他害怕暴露,以找工作为名将李艳青骗到北京 ,称工作已找好 ,但老板要测试胆量 ,先让李艳青给死者家里打电话承认受雇杀人 ,又给其录音 ,后将其杀死 。

  根据郭万祥的供述,安新县公安局控制了赵艳锦  。

  2001年10月15日,赵艳锦在安新县公安局供述称  ,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 ,雇凶杀害李桂兰的儿子赵紫旭。第二天 ,赵艳锦被刑拘 ,同一天再次作出有罪供述。

  3天后  ,赵艳锦由安新县看守所转到高阳县看守所 。判决书记载,从10月18日起,赵艳锦开始翻供,不承认杀人。赵艳锦称 ,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无罪”改“无期”

  赵艳锦案的司法程序可谓漫长:保定中院一审判其无罪,检方抗诉,河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在主要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保定中院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 ,赵上诉 ,河北省高院又裁定发回重审;保定中院第二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 ,赵再次上诉,最终河北省高院判其无罪 。

  三轮审判程序走下来,赵艳锦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年。corrugated steel sheet suppliers factories在她看来,如果多一些严肃执法的人,她就不会陷入这个冤案了  。

  公安机关查明,赵紫旭死后不久,2001年10月8日,郭万祥在北京将李艳青杀死。2004年3月8日 ,30多岁的郭万祥在安新县看守所“因故”死亡。

  对于郭万祥之死,法医鉴定结论为 ,郭生前患有出血性间质性肺炎,严重冠心病导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

  庭审中,赵艳锦的辩护律师对这一结论提出质疑,如果郭死于疾病 ,为何没有在看守所的发病史和治疗疾病等相关证据作证 ?

  根据法医鉴定书记载,3月7日21时许 ,郭因未按看守所规定休息并影响到同监室人员 ,值班民警让监督员将其铐上手铐。第二天发现郭趴在床上死亡 。

  律师认为,郭万祥戴着手铐直至死亡应当另有原因。

  郭万祥死前两天,2004年3月6日,《保定晚报》第3版发表整版报道:《873天的较量——安新县公安局侦破2001.9.24雇凶杀害幼童案纪实》  。

  报道称 ,2004年1月9日23时11分,安新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全跃、刑警大队长王顺青等讯问了郭万祥  。此时 ,该案侦查阶段早已结束——早在2002年3月6日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报送审查起诉 。

  2005年9月2日,保定中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赵案 。

  公诉机关指控,赵艳锦与对门邻居李桂兰家有矛盾 ,遂雇佣李艳青杀害李桂兰之子赵紫旭 。由郭万祥放风,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后沉尸河中。

  庭审中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提出  ,赵艳锦唯一一次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认定赵艳锦雇凶杀人的间接证据即郭万祥的口供存在重大矛盾(郭曾交代是自己一人杀人) 。

  赵艳锦辩称 ,与李桂兰家有矛盾是事实 ,但问题早已解决,自己并未雇凶杀人。

  2005年12月23日,保定中院一审认定  :

  “第一  ,赵艳锦曾供认与李艳青共谋弄死赵紫旭 ,并当下给付2000元,后又翻供,而李艳青已经死亡,无法印证赵艳锦口供的真实性;

  第二 ,邸乐等三人还款时间的证言 ,与赵艳锦所述还款时间不一致 。

  第三 ,郭万祥的多次供述 ,前后矛盾  ,疑点诸多,李艳青已经死亡 ,亦无法质证其口供的真实性。

  第四,赵红章 、李爱辉(赵紫旭亲属)证言证实2001年10月8日接到李艳青电话,称紫旭的事是艳让其干的。无通话记录印证 ,且李艳青已经死亡 ,死无对证 。

  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赵艳锦雇凶杀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赵艳锦无罪 ,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

  宣判4天后,12月27日 ,赵艳锦被释放。

  检索关于赵案的报道,多到此为止。但随着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开始了更为漫长曲折的审理 。

  2006年1月4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附带民事原告上诉  。

  关于抗诉的原因,2013年4月22日 ,保定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姚志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案发后  ,死者家属情绪激烈,强烈要求重判严惩赵艳锦  。第一次判决赵艳锦无罪时 ,死者家属情绪失控 ,大闹法庭 ,当天围堵中院大门 ,谩骂法官 ,要求检察机关抗诉。在检察机关未明确表态抗诉前 ,死者赵紫旭的姥爷李老国撞碎市检察院玻璃门 ,欲割腕自杀,最后检察院作出抗诉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  、抗诉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 ,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属四种情形之一的 ,经批准或决定 ,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 ,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的案件 ,最长应在两个半月内审结 。

  但是,直到保定中院宣判赵案半年后,2006年7月7日,河北省高院才开庭审理 ,判决更是在2007年4月23日才作出 :河北省高院以“事实尚不清楚”为由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4月1日,赵艳锦被第二次逮捕 。

  2008年4月23日  ,保定中院开庭 。

  第二次一审的判决书显示,控 、辩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实质性证据,但判决结果却从无罪变成了无期 。

  2008年6月12日 ,保定中院认定赵艳锦雇凶杀人 。

  这一次 ,保定中院采信了第一次一审判决中被否定的证据 :郭万祥供认  ,他与李艳青共同杀害了赵紫旭 ,他听李艳青说是赵艳锦雇李杀人。赵艳锦在侦查阶段亦曾供认其雇佣李艳青杀死赵紫旭 ,与郭万祥供述相互印证 。赵红章、李爱辉证实接到李艳青自北京用固定电话来电 ,称赵紫旭是赵艳锦雇佣杀害的,与赵艳锦供述其雇佣李艳青杀害赵紫旭情节相互印证 。

  赵艳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桂兰经济损失12462.5元  。

  宣判后 ,赵艳锦、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均提起上诉。

  2010年4月9日,河北省高院裁定 ,“事实尚不清楚 ,且违反诉讼程序” ,撤销原判 ,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但是  ,判决没有明确指出原审哪些地方违反诉讼程序。

  2010年8月10日 ,保定中院作出判决 ,再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

  保定中院第三次一审法官姚志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这次庭审证据和第二次基本一样 ,第二次一审相对第一次一审的变化是赵艳锦有罪证据证明力的补强 。

  被告人赵艳锦、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均提起上诉。

  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  :撤销保定中院判决 ,赵艳锦无罪,不负担赔偿 。

  河北省高院的判决再次否定了控方的证据 ,并予以详尽论述:

  1.赵艳锦曾两次供述雇凶杀人 ,但此后一直翻供否认作案 ,辩称被刑讯逼供,“虽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明未对赵艳锦刑讯逼供  ,但根据现有证据 ,尚不能排除同监室犯人证言(指见到赵艳锦身上有伤)的真实性。”

  2.赵艳锦供述其付给李艳青佣金的来源是王某、赵某的还款 ,但王  、赵二人证明的还款时间与赵艳锦供述的不一致。

  3.郭万祥虽多次供述,李艳青向其转述是赵艳锦雇其杀人 ,但李艳青转述的赵艳锦支付佣金数额、给钱的具体过程均与赵艳锦的有罪供述不一致,且郭万祥曾有过翻供,称其一人杀人 ,与别人无关 ,杀死李艳青是为了掩盖杀死赵紫旭 。郭万祥  、李艳青均已死亡,郭的供述内容又系传来证据,真实性无法查清。

  4.赵红章、李爱辉所证接李艳青打来电话的内容、公安机关提取李艳青录音的内容,均为李艳青称赵紫旭之死是赵艳锦指使其所为 ,但郭万祥翻供称李艳青打电话、录音的行为均系其诱使李艳青所为 ,目的是将犯罪嫌疑引向李艳青 ,而李艳青录音中所提佣金数额与赵艳锦供述不一致,公安机关也没有调取李艳青打电话的记录 ,现郭万祥 、李艳青均已死亡,李艳青打电话、录音的目的何在 、内容是否真实,已无法核查 。

  据此,河北省高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赵艳锦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原判,赵艳锦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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